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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份东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比上月缩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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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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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份,按算术平均计算,东部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.1%,涨幅同比扩大0.2个百分点,比上月缩小0.4个百分点。11个省份同比均上涨,涨幅较大的江苏、河北分别上涨2.6%和2.4%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9个省份涨幅扩大,广东、江苏均扩大1个百分点;海南、辽宁涨幅分别缩小1.2和0.9个百分点。与上月相比,11个省份涨幅均缩小,山东、北京分别缩小0.8和0.6个百分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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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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